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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_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一样吗

zmhk 2024-05-14 人已围观

简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_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一样吗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话题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_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一样吗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话题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1.购买新能源汽车有哪些补贴?

2.我国最早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三个城市?

3.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有哪些国家优惠政策

4.新能源汽车之新能源政策

5.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有哪些

6.收藏 | 2020年第2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_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一样吗

购买新能源汽车有哪些补贴?

       新能源汽车是不需要缴纳购置税的,也就是新能源汽车不需要缴纳10%的购置税。

       根据《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关于汽车购置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六条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我国最早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三个城市?

       新能源汽车补贴2020年完全取消。

       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新政,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单车补贴额的50%。

       从个人购纯电动车最高补贴12万元,到2016年最高补贴11万元,再到2017年最高补贴6.6万元,直至2020年补贴完全取消。

扩展资料:

       目前,充电桩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突破,去年,公共充电桩的数量从年初不到5万个,增加到年底的15万个,全年增量是上年度的6倍,我国一举成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最快的国家。

       同时,目前我国新型动力电池单体的能量密度,已经达到220瓦时每公斤,价格每瓦时1.5元,相比2012年,能量密度提高了1.7倍,价格下降了60%,纯电动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以及舒适性,相比几年前都有了大幅提升。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结构完整、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已经建成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和中原四大动力电池产业的聚集区,年产能已达到100G瓦时,成为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生产国。

       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增长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15家新能源汽车公司发布的净利润预计增长超过30%;7家公司预计业绩增长幅度100%以上。

参考资料:

新华网—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2020年完全取消 业内:销量将保持稳增

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有哪些国家优惠政策

       2012年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规划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根据规划,全国各地政府相应知道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部分城市成为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城市,且来细看北京、杭州、上海、广州等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的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发布的优惠政策。

       北京政策

       北京最新出台的《北京市私人购买纯电动车小客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私人购买电动车将不参与摇号,但是仍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号牌限行;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可以获得最高12万元(中央财政6万元+地方财政6万元)的财政补贴。但补贴是补贴给销售企业、然后企业通过降价来让消费者受益。此外,《管理办法》中还对申请纯电动小客车指标的适用人群条件做了限定,申请纯电动小客车的人群必须符合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申请电动小客车的消费者将不准参与汽油小客车摇号。

       上海政策

       按照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对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的现金补贴。电动汽车按照电池功率给予补贴,每千瓦时给予2000元的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纯电动汽车最高可享受每辆4万元的补贴。此外上海市将对新能源车免费上沪牌,但免费牌照有总额限制。计划首批投放2万张上海车牌。

       广州政策

       在近期发布的《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将混合动力车型划入了新能源汽车的行列。这也是全国唯一一个将混合动力划入新能源汽车行列的地方省份。这意味着在广州购买混合动力汽车,可以获得最高1万元补贴并且可以享受到每月1000余个新能源汽车独享的摇号指标。

       深圳政策

       深圳市除了享有《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补贴政策外,地方财政补助采取递减机制,按销售量逐步减少补助。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首批1万辆按2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第二批1万辆按15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剩余部分按1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3万元/辆;对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超过20千瓦时的部分,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此外在使用过程中也提供一系列政策优惠和补贴,如差别电价优惠、充电、停车和年检补贴、团购、换购及增购优惠、电池回收等。

       杭州政策

       杭州发布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方案中规定,购买一辆纯电动汽车,除最高可获国家补贴6万元外,还最高可获市级补贴6万元。此外针对电动汽车的高售价,杭州市还推出了“电池租赁、整车租赁和整车销售相结合”的推广模式。

       长春政策

       长春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整车售价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4万元,纯电动汽车补贴4.5万元;整车售价在10-20万元的,在此基础上减少1万元。实物补贴配送充电器,电池租赁补贴对于采用电池租赁,额外给予租赁企业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0.5万元,纯电动汽车补贴1万元。

       合肥政策

       合肥市对于个人购买并在本市上牌使用的新能源乘用车,在国家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按电池容量给予补贴1000元/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1.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辆,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整车租赁:对于租赁公司购买并在本市上牌使用的新能源乘用车(不包括不带电池的整车租赁),在国家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的补贴标准与直接购买模式相同,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同时,对于整车租赁的消费者,给予整车租赁费用50%的补贴,最高每辆车补贴500元/月(补贴2年);电池租赁:对采用电池租赁模式使用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根据电池租赁合约,市财政补贴电池租赁费,让消费者免费使用电池2年。以旧换新:为鼓励私人用户积极购买,对私人用户以自有燃油汽车换购新能源汽车,市财政给予3000元/车的一次性补贴。

新能源汽车之新能源政策

       新能源政策免征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因动力电池成本较高,与传统燃油车相比并不具优势,除财政补贴外,免收购置税能够平抑部分成本;同时为促进汽车消费,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获得中国境内销售许可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的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因此目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依然可以享受到免购置税、上绿牌、政府补贴的政策。

       其中的新能源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在中国境内销售许可销售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纯电动续驰里程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它的综合燃料消耗量要比现在常规的能量消耗量目标值小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也要比常规的小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要求标准。

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有哪些

       亚洲的新能源政策

       这是主要谈谈中日韩。

       1.先说韩国,韩国传统汽车的竞争优势跟欧美日还有一定差距,这也是韩国

       较早注意到新能源汽车行业,希望能在新新能源汽车上板回一局。

       韩国政府从2013年起提供每辆电动车款800万韩元的补助,同时韩国各地区

       政府也有提供补助,但效果并不太好,韩国在2020年电动车款销量为5.8万

       台,相比2019年增长了50%是全球排名第14名的国家。虽然排名高,但新

       能源汽车销量太少,相对于全国汽车190万的总销量来说,影响太小。于是,

       在2021年全球新能源的浪潮下,韩国从政府到企业都加快了步伐。首先,韩

       国的本土市场相对欧美和中日来说不算大,转型相对束缚少,在当前形势下

       并没急于设定新能源汽车的目标和制定政策,而是继续调整其补贴政策,在2

       月21日对外公布环保节能车款的补助新措施,价格超过9000万韩元(52万

       元人民币)的电动车款将不具补助资格。同时,扩大节能车款的补助条件,

       将混合动力车款、电动机车、电动汽车再到氢燃料车款都列入补助范围内。

       借此增加大众接受电动车款的诱因以及加速普及化,韩国政府更将广设充电

       站、氢燃料补充站,为新一代交通革新准备。另一方面,韩国的企业也开始

       真正行动起来,如现代汽车宣布,将于2035年在欧洲停止销售内燃机汽车,

       到2045年实现完全碳中和,该公司也为自己设定了一个雄心勃勃的目标,即

       在2025年前每年销售67万辆电动汽车,其中包括56万辆电池驱动的电动汽车

       和11万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到2030年,电动汽车占其全球汽车销量的30%

       到2040年,这一比例预计将增至80%。SK和LG两大锂电池厂商也在全球

       扩张产能,在欧美、亚洲建立电池生产基地,以满足全球新能源的不断增长

       的需求。

       2.日本对新能源的政策很暧昧,主要原因是日本的企业在全球传统汽车竞争力

       上数一数二,在国内也拥有完整的产业链,整个汽车及相关产业在整个工业

       体系中的比重近50%,占GDP的约30%,汽车及相关产业在日本国内提供

       了约530万个就业岗位,占总就业人口的8.3%。在新能源的浪潮中,面临尾

       大不掉,动一发而牵全身的局面,政府和企业都末形成一至意见,导致也并

       没有象欧美那样制定新能源的政策。

       日本丰田早就开发出PHEV技术,但受限于较高的价格,主要在日本和欧美

       销量,也末形成趋势。因此,日本政府早从1998年起对购置清洁能源乘用车

       (包括混合动力汽车)进行补贴。由于PHEV技术的限制,日本企业也一直研

       究氢燃料电池,但随着纯锂电池技术的进步及成本的降低,逐渐在目前全球

       技术路线中胜出。日本在2019-2020年,调整补贴对象,纯电动汽车单车补

       贴额最高40万日元;插混车型纯电续驶里程不得低于40km,单车定额补贴

       20万日元;氢燃料电池汽车补贴上限为225万日元。此外,部分地区还提供

       地方购置补贴。如东京都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0万日元补贴;福冈

       县福冈市对购买电动私家车给予车价1/20的补贴(其中纯电车型补贴上限10

       万日元;插混车型补贴上限5万日元)。在2021年全球零排放的背景下,特

       斯拉的汽车的全球热销,使政府和企业对新能源的模棱两可的态度面临挑战

       以至出现政府和企业在公开场合相矛盾。2021年1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

       将纯电动汽车最高补贴金额由40万日元提升至80万日元,插混车型最高补贴

       金额由20万日元增至40万日元,燃料电池车最高补贴金额由225万日元增至

       250万日元。但以丰田为首的日本汽车厂商一直末制定明确的新能源计划。

       3.我们国家在汽车产业的话语权小,一直处于弱小的地位,而本土市

       场也足够大,甚至能对全球产生影响力。相对于欧美日韩,面临的负

       担更小,更迫切地需要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中重塑产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我们国家很早就制定了相关政策。据我国国民经济“八五”计划至“

       十四五”规划,都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规划。

       八五”时期,我国就已将新能源汽车计划提上日程;1995年国家科技

       部将发展新能源汽车设为“九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十五”期间,国

       家投资8.8亿造出了奥运会期间的电动公交车;“十一五”期间我国提

       出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的战略;“十二五”规划对新能源

       汽车产销做出了规划,要求201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100万辆: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通过实施国家重点研

       发计划“新能源汽车”专项、工业强基工程、技改专项等项目,累计

       安排财政资金27亿元,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但受限于国内企业

       的技术水平和短视的目光,并没引起重视。由于电池的成本太高,最

       初比亚迪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是工业用车和一部分有政府补贴的地方出

       租车。几个国企依靠合资都活得不错,没有进取意识;其他民营车业

       的日子并不好过,没资金发展新能源汽车。当一些小车业找到补贴的

       漏洞时,产生了很多垃圾新能源汽车,完全为骗取补贴而生,现在去

       一些郊区的停车场,很有可能见到一些从来没听说的新能源汽车孤淋

       淋停放在那儿,锈迹斑斑。

       总之,我们国家的新能源政策是保持各环节支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

       有效衔接。不如欧美激进,也不像日韩有点畏手畏脚。

收藏 | 2020年第2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

       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知道,为了保护环境,提倡节能减排。节能就是应用技术上现实可靠、经济上可行合理、环境和社会都可以接受的方法。而且国家对于节能还有相关的补贴政策。那么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有哪些,下面的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对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该目录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的规定,该《目录》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再生资源等三大类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及技术标准进行了细化。《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四、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的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因2016年5月1日起所有的行业都实行了营改增,故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对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规定,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节能服务公司享受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条件。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资源税

资源税暂行条例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四)消费税

将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如烟、成品油、摩托车和小汽车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高污染的鞭炮焰火、气缸容量3.0升以上的小汽车等适用较高税;对低污染、低能耗的电动汽车、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和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五)车辆购置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车船税

车船税法规定,对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按排量大小共分7档税额,最大排量乘用车的车船税额是最小排量的9倍。同时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国家对企业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而且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购买节能产品也有一系列的优惠补贴。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伴随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随之回暖。中汽协数据显示1至5月累计销量29.5万辆,同比下降39.7%,仍未能摆脱负增长态势。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拉动新能源汽车成长的利好政策。

       EV视界对今年第二季度中央及地方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重要政策法规进行总结回顾,下半年新能源车市是否会出现反转值得关注。

       六月份重要政策

       一、?工信部修改“双积分政策”:明确未来三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经过两年磨合,去年启动两次公开意见征集的新版“双积分”政策终于6月15日落地,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积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

       2、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考虑到随着油耗达标要求逐年加严,符合低油耗标准的车型技术难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实际情况,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3、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4、车型涵盖范围更加全面。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5、单独提出低油耗汽车油耗核算,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6、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1)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2)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另行公布。

       7、继续完善积分结转。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1)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2)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4)工信部可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8、考核方式灵活调整。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工信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EV视界简评:

       受疫情和补贴退坡影响,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低迷,新修改的“双积分”政策再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车企将受到鼓励生产更多的新能源车型赚取更多积分,而在积分交易和转结方面也被赋予一定空间,减轻了压力,刺激车市增量发展。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也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激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活力,促进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调节作用也将显著增强。

       二、工信部要求企业排查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安全隐患

       6月8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降低车辆起火风险。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

       2、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触发条件应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

       3、对于监测平台出现3级报警故障、动力电池故障较多、6个月及以上未行驶或收到风险提示的车辆应进行100%排查。

       4、企业应对各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应积极整改。

       5、车辆生产企业应联合动力电池供应商共同开展动力电池的检查,包括动力电池的常规性检查和延伸性检查。其中,外观检查和软件诊断为常规性检查,气密性检查和开箱检查及更换零件为延伸性检查。

       6、企业监测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用户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安排开展安全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

       7、企业应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应建立并长期保持由研发、生产、售后、质量、监测等部门组成的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小组,由企业主管新能源和产品安全的领导担任调查小组负责人。

       EV视界简评:

       5月份,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频发,引发了社会舆论和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的关注。

       安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命门,生产企业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发生。

       五月份重要政策

       一、电动汽车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

       5月12日,由工信部组织制定的GB18384-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0381-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和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该项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是针对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在此前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主要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EV视界简评:

       国家高度重视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这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中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从整车、电池、客车三个面提出技术准入门槛,对于提升、保障电动汽车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三项标准与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UNGTR20)全面接轨。

       二、?电动汽车无线充电首批国标出炉

       5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4项国家标准,分别是:GB/T?38775.1《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38775.2《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2部分:车载充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GB/T?38775.3《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3部分:特殊要求》、GB/T?38775.4《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4部分:电磁环境限值与测试方法》。

       本次发布的车载充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及特殊要求等3项国家标准是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标准体系中重要的基础通用标准。该标准体系规划标准18?项,规范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在公共以及私人应用领域的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安全要求、通信协议、测试要求及试验方法、互操作性要求及测试方法、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除本次发布4项国家标准外,还有4项国标正在编制过程中。

       特殊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产品设计以及产品测试时需要遵循的功率传输、系统功能相关的要求,给出了明确的性能指标、安全指标、功能指标的基线化要求,明确了相关要求的测试方法,形成了对产品设计和测试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动作。

       通信协议规范了无线充电的具体流程、参数和数据定义等,给出了系统功率传输部分的最小通信协议架构;电磁环境限值和测试方法给出了电磁环境曝露限值。

       EV视界简评:

       目前国内从事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企业主要有华为、中兴新能源、中惠创智等科技公司和科研院校。上汽、比亚迪、北汽等车企也进行了相关研发测试。《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系列国标填补了中国在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技术领域国家标准规范空白,可支撑私人应用领域的无线充电系统产品开发、测试和应用,对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量产有较大推动作用。

       三、四部门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5月14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四、工信部: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

       5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的“部长通道”活动中,工信部部长苗圩通过网络视频方式接受采访表示,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下一步将继续从供给侧、需求侧、使用侧三方面发力,为新能源车创造更好的使用环境。

       供给侧:将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对有检测能力的企业实行自检自证,减少重复检测。对于研发创新型新能源汽车企业,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需求侧:除落实好财税支持政策外,还将鼓励换电模式的发展,鼓励地方在执法车、物流车、环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更多采用新能源汽车,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使用侧:将继续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充换电设施实现互联互通。鼓励地方政府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出台停车、通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总而言之,我们会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使其有一个更好的使用环境,让更多的消费者愿意选择新能源汽车。”?

       四月份重要政策

       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

       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

       1、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2、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3、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4、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5、强化资金监管,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6、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

       7、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8、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EV视界简评:

       国家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和支持没有丝毫改变。今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的突破,通过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和优化,将更加有利于向市场化的发展平稳过渡,同时有助于拉动汽车消费。坚持扶优扶强政策导向,还将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明显进步,引导企业练好内功。?

       二、三部委:明后两年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4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4月7日,工信部组织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2、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3、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4、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发改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EV视界简评:

       工信部最早于2017年发布实施《准入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自此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工信部进行与时俱进调整,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吸引投资关注,拉动整个产业链发展。?

       四、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4月24日,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提出,到2022年底,完成基础性技术研究,制修订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等领域重点标准20项以上,为开展车联网环境下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车联网城市级验证示范等工作提供支撑;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环境下车辆智能管理的标准体系,制修订道路交通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业务领域重点标准60项以上。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包括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等部分。其中,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等4个部分已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6月发布。

《车辆智能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提出的总体框架下,以推动车联网技术在公安交通管理领域应用、保障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为核心,提出了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道路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方面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列出了标准明细共66项,并将根据发展需求,不定期进行更新完善。

       1、基础类标准为其它各部分标准的制修订提供支撑,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码、符号等方面标准。?

       2、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类标准支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登记、在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等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运行安全要求、运行安全测试要求等方面标准。开展登记管理是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和上道路行驶的基本前提。

       3、身份认证与安全类标准主要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和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设施之间身份互认,主要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身份与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身份与安全、身份认证平台及电子证件等方面标准。在车联网环境中,车辆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具有数字身份并对其进行验证是确保信息交互及安全的关键环节。

       4、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管理类标准主要支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上道路行驶智能网联汽车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实时运行管理等方面标准。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道路运行管理工作是车辆智能管理的核心所在。

       5、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类标准主要支撑车联网环境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信息交互及基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工作是支撑车联网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应用的根本保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今天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